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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六)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七)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报、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驻许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八)起草“扫黄打非”行动草案,制定“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文物经营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人才培训;负责编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宣传和交流工作,拟订对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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