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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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