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工作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学校的业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许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许活动的管理和来许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许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九)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许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