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归口管理全市港澳事务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重点项目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及港澳事务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