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质[2010]1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建设部日前下发了《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认真做好分户验收的深化、完善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分户验收作用
分户验收已经纳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分户验收工作的认识,树立不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就是违法的观念,坚定推进分户验收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认真做好分户验收的深化、完善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分户验收对质量通病和用户投诉的防控作用,通过分户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在竣工验收前解决问题,降低质量投诉率,提高用户满意率。对不能解决的,应书面告知购买人,在双方知情并认可的情况下,达成买卖协议,从而避免事后质量纠纷。
二、加强监管和指导,防止分户验收走过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管和指导,防止分户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
(一)加强监管。一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保证对分户验收的抽查量,实行分户验收问责制,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对分户验收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环节上,通过消除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质量问题达到提高整体工程质量的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由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指导。一是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监督交底等方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见性指导,同时适时召开分户验收现场推进会,以发挥典型样板示范作用;二是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指导开发、监理、施工单位配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必需的检测仪器,用科学的检测方法、检测手段来准确记录工程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