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接受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举报,立案查处隐瞒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单位。
(五)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和省驻许以及市管工矿商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和协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相关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和省政府调查处理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二)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