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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核查;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平衡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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