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负责副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享受市地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字综合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
拟订本部门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部门依法行政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专项检查;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政策贯彻落实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基金管理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发展规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建立财务、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财务、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