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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财务科

  编制本系统财务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劳保费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维修基金、房改售房款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负责受理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和协调答复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复核及处理工作。

  (二十二)党委工作部(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再就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直属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85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工程师1名、老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辽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副主任1名(正科级)。

  (二)辽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设主任1名(正科级)。

  (三)经济开发区规划部按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设主任1名(正科级)。

  (四)经济开发区建设部按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设主任1名(正科级)。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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