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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小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指导村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投诉和处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建设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建设方面的政策贯彻落实调研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组织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及规划报批和规划公告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除民房、涉农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的审核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土地经营项目审查论证,并下发规划设计条件; 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许可和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项目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四)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不含民房、涉农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单体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风貌景观控制、建筑风格引导和建筑立面审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改变地形地貌的审核;依法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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