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挂辽阳市规划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市房产局和原市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原市房产局的供暖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将行业的工程评优和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事业单位承担;将编制和修订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的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快建筑业发展,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市域城镇规划;按审批权限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