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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道路两侧公共用地及人行路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侵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各城区人民政府对三级以下道路及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察管理。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老干部、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群团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管理考核、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保密、联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市除雪指挥部各项任务;组织开展“绿叶杯”竞赛活动;检查、指导、考核城管系统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街路、文明市场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四)督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负责监督分局、直属机构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情况、规范执法和责任落实情况;负责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勤政廉政监督、检查;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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