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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辽人社〔2010〕4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省属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提高评价质量,建立适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科学、客观、公正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2010年继续在全省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所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2010年度辽宁省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拟申报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以聘代评)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符合2009年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参加2009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拟报评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考试之日受省辖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任务,拟报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人员。
  4、报评民族医(蒙医学)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等,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100个专业,详见《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专业设置表》)。报名考试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如考试所设置专业无对应拟评审专业的,须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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