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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关于公安机关、群众户籍的调整

  位于调整区域内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交接及人民群众户籍调转,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财政基数及资产调整

  位于调整区域内税收、地方教育费、资产、债务等以市财政局确认的数据为准;支出基数的核定,由市财政局在年底前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从2006年起,辽阳县用企业资源税的10%(270万元)给兰家镇,属于对兰家镇的项目建设专项补助,此次调整保留给辽阳县,不予划转。

  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相应调整由统计组负责。

  (九)关于划出乡镇、村资产及债权债务问题

  划出乡镇、村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委、审计、监察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组成债务核查小组,于2010年2月底前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高营墙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问题,由灯塔市、太子河区政府协商处理。

  (十)关于择址重建分设机构办公场所问题

  1.兰家国税所暂在原址办公,将兰家镇的税收征管任务划归宏伟区,其余乡镇征管范围不变。关于兰家国税所重建问题,由市国税局报省国税局后形成具体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2.将兰家地税所现有房屋、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按比例给辽阳县用于新建隆昌地税所;或由财税组核定兰家地税所资产处置价格,按1/5比例扣减后划给辽阳县政府。具体操作意见由辽阳县、宏伟区政府商定。

  3.马家庄、响山子两村的五保户可就近、就地到临近的区域性敬老院,不必再建。

  4.灯塔市位于尖山子村的国地税所、国土资源管理、动物检疫等4家机构原地不动,继续保留给灯塔市。除尖山子村外继续服务原服务范围。

  5.关于辽阳县无偿使用垃圾场问题,由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在年底前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十一)关于划转人员的内欠问题

  调整前后所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对象内欠等问题要相应落实。由于各县(市)区管理体制、资金发放标准、资金到位情况不同,划转前的由所在县(市)区解决。划转后,新发生的由划入县(市)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时间性都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县(市)区、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14个专业小组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有关问题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26期)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区划调整工作。不得擅自、随意对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裁决,遇有重大矛盾和问题必须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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