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辽阳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的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辽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9〕2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60号)精神,经综合各专业小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冻结时点和基数核定
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人、财、物等冻结时点为2009年11月6日,财政基数的核定以2008年决算为准。
(二)交接时限
考虑到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将原定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个交接工作,顺延至12月18日。
二、具体工作
(一)关于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1.辽阳县划转到宏伟区机构和编制情况
兰家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直驻兰家镇并且服务于兰家镇的公安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整体划转,按区域设置服务于兰家镇的“农技四站”人员编制划转。兰家镇运输管理站在市编办重新核定人数编制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固定资产一并划转。
辽阳县公路段兰家养护分公司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其所承担的公路不划转,当公路大修时,宏伟区境内的公路段维修所需的配套资金由宏伟区政府负担。
2.灯塔市划转到太子河区机构和编制情况
罗大台、张台子两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划出村人口占全镇人口比例划转,两镇的中学教师编制按划转村在校学生占全校学生比例划转,退休人员都不划转。3所村小学整建制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