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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9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7.其他证明材料(孤儿、残疾人、复转军人等证件)。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然后将调查情况和社区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依据社会意见,进一步审查,并根据房源情况,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复到各社区公示7日。为无疑义的家庭填写《辽阳市2009廉租房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依据家庭及成员状况类型(如残疾状况、家庭人口多少等),对廉租房的面积和楼层进行分配,然后将审批表和廉租房分配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后,完成审批工作,并统一开具介绍信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相关的入住手续。

  三、实施步骤

  本期廉租房分配工作要在2010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2010年1月1日至2月底前为申请受理阶段; 3月1日至4月10日为社区调查、街道审核公示、区审核分配阶段;4月11日至5月1日为市审批办理入住手续阶段。

  四、廉租房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房的分配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廉租房入住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市民政部门联合对廉租房租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对取消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和不符合租用廉租房条件的家庭,责令其在2个月内退出廉租房。

  (二)对申请人谎报家庭情况的,取消其家庭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能再申请廉租房;对骗住廉租房的,责令其退出并补交市场平均租房金与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置;对将廉租房转让的,立即收回,并不再分配廉租房;对将廉租房另租他人的,收回其住房并处以罚款。

  (三)经批准租用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入住后不准将廉租房改做他用,不准改变房屋结构和进行高档次装修。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当事人对廉租住房分配有异议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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