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9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9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辽阳市2009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
为做好2009年城市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继续解决城市低保户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及分配指标
(一)分配对象。户口在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且截至2009年11月底仍在上述区内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其中对“三无户”(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残疾户、三辈以上(包括三辈)居住拥挤户、复转残疾军人户、长期重病户等家庭及能独立生活且无住房的孤儿户,给予优先照顾。
家庭离异后符合廉租房分配条件、离异前有住房的,离异满3年后才能享受分配廉租房待遇。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的非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批分配范围之内;已分到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再享受分配廉租房待遇。
(二)分配指标。根据各区低保户无住房数量占全市无房户数量的比例,并考虑各区承担费用情况综合确定。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为其办理低保户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租用廉租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含赡养、扶养、抚养成员)的基本情况,并经公安部门鉴定;
4.民政部门出具的《辽阳市城镇居民低保户保障证》;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借房的家庭要出具租、借房协议和房主的房照复印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