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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评审对象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要求为三级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四、组织管理
  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在省卫生厅和省毕教育委的领导下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
  五、评审步骤
  评审工作分为单位申报、书面评审、实地评审、审议认定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申报阶段
  申请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评审指标体系,认真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第二阶段:书面评审阶段
  评审专家审阅培训基地《申报表》及《自评表》,了解培训基地医院的概况,查阅提供的书面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三)第三阶段:实地评审阶段
  1、申报单位要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
  2、评审专家组到通过书面评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询问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逐项核实培训基地指标;详细了解实际情况,视察培训基地设备资源(如病房、门诊、实验室、值班室、急诊室、图书馆等)。
  3、评审小组根据实地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写出书面意见提交到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四)第四阶段:审议认定阶段
  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对评审专家组实地考核提出的书面报告进行汇总,提出初步意见,报辽宁省卫生厅毕教委审批,审批意见反馈至各申报单位。
  六、评审指标和等级
  (一)评审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非核心指标,带*的为核心指标,是基地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
  (二)评审等级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
  七、评审标准与认定
  (一)评审标准:
  1、合格标准:核心指标全部达标;非核心指标中,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指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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