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55号)
各市卫生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订下发了《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认定原则
以单位自评为主,省卫生厅毕教委和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现场核实为辅进行认定。通过对基地医院的综合评定,由省卫生厅毕教委和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确定培训基地总招生规模。
二、培训基地规划
原则上每个市应创造条件,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建立培训基地。基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三、各市卫生局应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创造条件申报培训基地,解决申报培训基地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制定本地三级以上医院现有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及县医院住院医师的送培计划,确保培训计划有效落实。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毕教委反馈。
四、评审范围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要求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五、评审方法
各三级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申请,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规模,评审意见上报省毕教委,由省毕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六、评审时间安排
2009年9-10月 各医院组织各基地进行申报,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2009年11月上旬 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