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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许政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各地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不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实现了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和连续11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许昌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许昌县等3个先进县(区)、7个市直部门、12个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先进公安派出所、20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先进单位和3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一○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

  许昌县 魏都区 鄢陵县

  二、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直部门(7个)

  许昌市旅游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体育局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烟草专卖局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2009年度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先进公安派出所(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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