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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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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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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辽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配套联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经济适用、运行安全,创新机制、提高效益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2010至2011年两年时间,全省建设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覆盖。
  二、建设任务和标准
  (一)建设任务。2010年,建成庄河市、普兰店市、海城市、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大石桥市、灯塔市、开原市、西丰县、凌源市、建平县、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县、康平县、长海县、台安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桓仁县、丹东市、东港市、调兵山市、北票市、喀左县、建昌县3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11年,建成抚顺市、凤城市、宽甸县、彰武县、营口市、盖州市、昌图县、葫芦岛市、兴城市、绥中县10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二)建设标准。要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原则上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新建项目一律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价二级以上标准,在建项目没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通过修改设计尽快完善。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各地要把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安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发行建设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及BOT、BT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认真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省将使用有关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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