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建抗〔2010〕145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经过全省上下一年的努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今年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刘延东同志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校安办领导下积极开展技术保障工作
各地建设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校安办统一领导下,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与教育、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商,更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技术保障工作。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大量工程建设的技术问题,各地应充分发挥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家的作用,为校安工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各省辖市应在当地校安办的领导下,成立由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校安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通过集中开会、分组指导、专题研讨等形式,为校安工程提供有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建立密切联系,邀请他们全过程参加当地校舍安全工程,并通过他们向省校安办和省专家委员会反映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三、把好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质量关
抗震鉴定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工程的第一步,鉴定报告质量关系到加固设计和施工等后续环节。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校安办的领导和组织下,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校舍抗震鉴定报告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校舍抗震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避免因鉴定报告质量不过关影响校安工程进度。检查中,应组织专家采取深入现场查看和当面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抗震鉴定实施的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全面检查抗震鉴定涉及的每一个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要责令鉴定单位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应将详细的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报省校安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