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建稽〔2010〕13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保证和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整改,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领导缺乏长期作战思想,存在畏难和松劲情绪;部分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视不够,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不少地区和部门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方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各种因素短期内仍很难消除,少数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索贿受贿手段更趋隐蔽多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举措,充分认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上狠下功夫,扎扎实实地把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