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许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许昌形象,积极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奖励的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将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