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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更名后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更名后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10〕91号)
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生产能力认可的申请收悉。我委曾以闽经贸机电〔2006〕171号文批复认可福州市仓山下洋造船总厂基本具备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的生产能力,现企业名称已经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鉴于你司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均未变,我委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后仍具备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试行标准)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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