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备案项目所需资料
1 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2 权益性投资收益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2)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需提供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5)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 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
(2)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3)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4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产品品目明细表;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年度收入、支出明细表;
(4)税收优惠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见表1、表2);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5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3)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5)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3);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6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4);
(7)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7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境内转让);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境外转让);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向境外转让);
(5)技术转让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5);
(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8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9 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见表6);
(2)全年各月的《资产负债表》;
(3)职工名册(见表7);
(4)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
(5)关于依法设置账簿和具备准确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情况说明。
1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3)产品(服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4)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证明;
(5)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说明;
(7) 企业的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证明,及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11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台帐(见表8);
(8)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表9)。
12 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1)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身份证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4)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
13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额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创业投资企业逐年结转抵扣明细表(见表10)。
1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缩短折旧年限)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帐(见表11)。
15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1)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16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说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可抵免的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额等。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发票;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6)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管理台帐(见表12);
(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17 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减免税优惠
(1)非居民企业信息资料或相关身份证明;
(2)与取得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表6、7、8、9、11、12(略)
表1: 农、林、牧、渔业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农、林、牧、渔业项目名称
| 年度账载减免税项目的销售收入额
| 年度账载减免税项目成本
| 年度账载减免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 减免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比率
| 减免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金额
| 减免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比率
| 减免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金额
| 减免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比率
| 减免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金额
| 汇算清缴申报减免税项目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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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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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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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药材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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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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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牲畜、家禽的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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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产品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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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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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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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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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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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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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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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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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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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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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年度账载毛利额(=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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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年度账载总销售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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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年度账载总管理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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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年度账载总财务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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