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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


  (六)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为方便组织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统一为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区县制定管理和使用办法,做好与已配发车辆使用办法的衔接,主要用于社区托老(残)所、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机构和扶贫助残基地开展活动。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

  (七)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

  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开展精神关怀服务。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负责整合和开发辖区心理咨询服务资源,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充分发挥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和社区市民学校、老年学校的作用,组织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相关知识培训。动员和组织城乡社区(村)志愿者、特别是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聊天、读书(报)等志愿服务。

  (八)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为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提供在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逐步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市残联和市老龄办负责设备、器具的招标采购。区县残联和区县老龄办负责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一季度进行调查摸底,二、三季度完成施工,四季度组织检查验收。该项工作纳入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工程,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九)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在个人自愿申请、购买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前端价格适度补贴方式,由市老龄办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有计划地向具有北京市户籍、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交纳自付费用。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审核,区县老龄办、区县残联核准后分别报市老龄办、市残联审定,区县老龄办、区县残联组织发放。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补贴,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区县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县政府负责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九养政策”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把居家养老(助残)工作纳入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要建立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机构和服务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组织工作。城乡社区(村)要充分发挥自治优势和社会成员的主体作用,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人。所需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的,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转移支付)、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市、区县财政部门预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助残)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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