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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


  信
  息

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共有方式

 

所占份额

 


  屋
  及
  交
  易
  信
  息

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楼号

 

房屋所在楼层

 

房号

 

所在楼栋

地上层数

 

所在楼栋

地下层数

 

房 屋 性 质

□ 商品房 

□ 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 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 其他房屋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 划拨 □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抵 押 情 况

□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 该房屋抵押  他项权利证书号:         

抵押权人已同意转让该房屋,买卖双方已明确解除抵押的条件,并在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成 交 价 款

成交价款(大写):                     

(一)定金金额:     元,支付日期:       

(二)剩余房价款金额:               元 

(三)是否贷款: □ 是 □ 否

(贷款金额:      元 贷款机构:          

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买卖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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