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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九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本市新农村建设步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小城镇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总结前五年试点的基础上,本市在有条件的区县继续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现就本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民宅基地置换是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宅基地置换,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农民居住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有利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民宅基地的价值显化,实现农民财富的积累,增加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途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郊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民宅基地置换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及本市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的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法,“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地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引导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与新市镇规划相衔接,推进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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