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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3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后及时通知新闻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扑火经过、投入兵力和物资情况,并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本着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加的原则、全市已组织58支扑火预备队,总机动兵力2122人,中有一支52人的森警专职扑火队。830人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1240人的专兼职扑火队、落实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无线短波电台2部、无线通讯工具310部、GPS20部,卫星电话2部,风力灭火机320名、二号工具3000把。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扑火力量按三个梯队派遣。第一梯队为森警专业扑救队,第二梯队为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为半兼职扑火队。

  各种扑火队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5.2经费保障

  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所需经费,按财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发生火灾的旗县区财政负担,市政府将全市的火灾预防及防扑火物资的储备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5.3物资保障

  市防火指挥部在临河区、乌后旗的巴音宝力格旗、磴口县的巴彦高勒镇和乌拉山林场分别建有1个防火物资储备库,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储备库物资。如遇有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急需异地调拨物资时,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物资的协调调配。

  5.4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队伍中都要配备随队医疗救护队,配备常用药品,在扑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时,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对于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5.5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保障、全市现有运兵车12辆,指挥车25辆,尽力保证扑火队员物资的运输,当运力不足时,当地政府应给与支持和保障,确保灭火工作的需要。

  5.6治安维护

  在重特大火灾发生时,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要按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加强对火场周边的治安巡查工作,及时查明起火的部位和造成火灾的原因,对重点可疑人员进行监控,防止其它火灾的发生。

  5.7通信保障

  市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市各通讯网络公司要确保火灾现场的通讯畅通、确保火场的通讯联络、对于网络信号无法覆盖的地区,要采取应急通讯保障及时调集卫星电话、确保应急期间火场与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

6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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