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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 嵘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逸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昌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利英  联通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副经理

  香建军  农垦局副局长

  张志强  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支队长

  李金旺  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

  张文艺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郝耀光  市防火办主任

  王 宇  武警巴彦淖尔森林中队中队长

  巴图斯庆 市草原监督管理支队队长

  布 和  乌拉山林场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郝耀光。

  ⒉2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林业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市的防扑火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农牧业局:主要负责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全市的草原防扑火预案,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侦破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军分区:指导全市的现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发生火灾旗县区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法院:指导监督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检察院:指导监督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工作。

  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建设项目,积极落实各种防扑火物资的调拨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增加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的资金投入。

  交通局:及时调集相关车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保障扑救火灾的道路畅通,负责做好本系统与林区公路两侧的火灾预防工作。

  民政局:制定因火灾致伤、致贫的救济方案,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在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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