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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政字〔2010〕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妥善处置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火灾处理办法,力争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⒈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⒈3分类分级

  按照市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一是特殊火险管理区。二是重点火险管理区,三是一般火险管理区,按照火险管理区的划分,全市可划分为三个扑火作战区:

  第一战区 乌拉山次生林区战区

  该战区东到包头昆都仑河,西至乌前旗卧羊台,东西长100公里,南北宽20公里,总面积172万亩。作战核心区为大桦背封育区。

  第二战区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

  即乌拉特蒙古野驴和了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磴口县哈腾套海珍稀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叉枝圆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各保护区核心区为作战核心。

  第三战区 河套平原农田防护林,乌兰布和沙区和山旱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作战区。

  ⒈4适用范围

  1、危险性大的火灾

  2、跨旗县区行政区域及乌拉山次生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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