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教集团的性质和目的
⒈性质:职教集团是由普通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之间的各项业务往来,可以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
⒉目的:职教集团应由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牵头,相关类型的职业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参与,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的,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标。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
四、组建职教集团的基本原则
⒈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
⒉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⒊坚持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的原则;
⒋坚持“五不变”的原则:集团成员原有单位的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核算方式不变、人事关系不变。
⒌坚持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人才培养的集团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相关企业经营的效益。
五、职教集团的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
⒈职教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集团成员单位的招生、教学、科研、就业、生产基地和实训基地负责人组成,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⒉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集团工作,旗县区政府要主动配合,教育、人事、劳动、财政、经委等有关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教集团发展,协调职校和行业、企业的联系,并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
六、职教集团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