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业权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驻遵地勘单位人才、技术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快遵义优势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力争地质找矿新的突破,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在保护地勘单位及企业勘探成果机密的情况下,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所需要地质勘查资料查询;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地质勘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8.全面完成权业权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数据库,在2010年底前完成探矿权采矿权按新的坐标系进行统一配号的换证工作。
9.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年底前完成核查矿种的资料收集、矿区野外实在调查工作、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单矿种汇总报告以及数据库建库工作。
(三)强化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1.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最具有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点,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并积极争取立项治理,对已立项的按时完成恢复治理工程。
2.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治理的监管工作,采取措施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严格监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和退还。
3.严防建设项目产生地质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竭力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避免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发生。
4.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2010年全面通过评估验收。
(四)强化投入,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基础测绘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提高测绘服务水平,增强测绘保障能力。
2.实施基础测绘项目。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监管,使其尽快发挥基础测绘的投资效益。
3.完成测量标志调查复核。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顿,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严肃查处辖区内的测绘违法案件,落实测量标志国有产权地位。对GPS点及一、二等测量标志点实行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