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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3.认真组织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2010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并提交成果。继续开展对各地政府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考核办法。

  4.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做好市、县(市、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上报和审批,上半年完成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年底前完成县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要统筹安排,将工业园区、扩大内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用地、新农村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编制中,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

  5.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强化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6.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对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确定用地规模、项目选址、可研、环评、项目备案(核准)、规划调整、资金(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社会保障、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等前期工作和资料,以保证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要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科学把握年度用地计划使用进度,切实解决年底集中报批问题。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用地计划和用地供应。

  7.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搬迁、地质灾害危房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要依法引导、支持“四在农家”、“黔北民居”等新农村建设用地。

  8.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空闲地、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并优先用于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严禁搭车用地,建设与项目无关的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危房搬迁、被征地农民安置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入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查处并纠正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房开商囤地行为,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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