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信用平台建设。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的搜集企业和个人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管理征信业的能力。要不断扩大企业、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在做好采集个人在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担保等信贷信用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企业和个人在法院、环保、社保、工商、质监、税务、房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法院、环保、社保、工商、质监、税务、房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人民银行数据采集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在完善企业和个人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利用力度,形成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要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同时,逐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二)切实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信用等级和农民的信用意识。要组织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以及有关宣传部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广西平县的金融辅导员制度,开展送信用和金融知识进农户活动。

  要以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农户信用评级,开展 “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 创建活动。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发农户信用评级模型,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农户信用评价与农户贷款审核和管理相结合,加大对信用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设立奖励基金,对信用乡、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商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要健全农村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村信用管理水平。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建立农村“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信用共同体组织,分担信用风险。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机制。各级政府的农村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要与农户信用状况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