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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人行驻马店分行于2010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目标办报送2009年度全市及市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目标办提出考评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县、区的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区政府,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的县、区政府,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单位,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对单项目标单位的奖励。对市各金融机构完成新增贷款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单项奖。 4.惩戒。对因主观原因完成责任目标较差、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工作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较快发展。

  (一)关于县、区目标制订工作

  各县、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待定)制定本县、区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按要求填写2010年目标建议及相关数据表,及时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年度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参照本年度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征求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各县、区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关于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目标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务工作目标。要围绕年度本单位如何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如何做好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来制订。每个单位的业务工作目标一般不超过8项。各有关单位要把拟订的2010年度目标方案,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3份),由市政府目标办报各位分管副市长审定。二是共性目标。包括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四城联创”、文明单位创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和做好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和呈办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等内容,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2010年度的责任目标,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突出工作重点,要言简意赅,要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的时限或质量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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