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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县(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查研究及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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