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县(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查研究及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