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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录用、任免、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非领导职位设置与职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任审核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的管理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承担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派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市级机关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活动;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驻苏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十七)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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