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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监管小组: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处罚办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处罚办法》是中国保监会在当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模不断提高、违规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出台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对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处罚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国保监会10月12日视频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传达,全面贯彻落实。高管人员要带头学、亲自抓,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本机构深入学习《处罚办法》和中国保监会视频会议精神。
  二、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利用网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将《处罚办法》和中国保监会视频会议精神传达至基层机构,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处罚办法》,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信息刊物、网站、媒体等载体,积极宣传《处罚办法》,并督促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处罚办法》。各地市监管小组要将宣讲《处罚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对各地学习贯彻落实《处罚办法》的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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