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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安监明电〔2010〕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系列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重点企业应重点检查:

  (一)拥有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涉及磺化、硫化、氧化、聚合等特殊反应工艺,涉及高温、高压等特殊生产条件,涉及使用剧毒、易制毒等重点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大型的成品油、化工原料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以及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四)纳入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搬迁计划仍未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五)已试生产但未竣工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六)近两年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要求,配合国庆节和“广州亚运”的安全保障行动,本次专项检查分2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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