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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七)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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