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来文来电。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七)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指导、收集和编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驻济部队、单位、院校等有关的协调服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