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计量院、市计量测试学会:
为贯彻落实《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05号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理顺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事业单位,根据《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1991〕376号)以及《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甬质法发〔200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规范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工作
(一)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经质监部门核准的计量检定员资格。
(二)计量检定员资格要求及考核规定
1、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5)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内容
(1)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概论、法定计量单位和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等知识。
(2)计量专业知识:专业基础、专业项目(包括相应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原理和使用维护知识,专业项目常用误差理论)、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知识。
(3)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相应计量器具全过程检定操作,完整的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标注检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