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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招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年龄在35周岁(1974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市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全市招聘工作,各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具体实施。
  (一)明确招聘名额。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经编制统筹、调剂后,确定拟招聘人员数额和岗位,报市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招聘工作。时间:2009年8月25日-9月5日。
  (二)发布信息:由市、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县两级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2009年9月6日-9月15日。
  (三)报名:
  1.原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和原乡镇在编在岗人员向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2.拟参加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向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学历等相关证明,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3.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参加招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4.所有报名人员实行个人诚信担保,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时间:9月16日-9月25日。
  (四)笔试:由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及制定考务规则。由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考试阅卷结果须张榜公布。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五)考核和面试:招聘原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和原乡镇在编在岗人员,按照招聘数量和专业要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向低确定录取对象,由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择优录取。招聘大学毕业生,按考试成绩录取后,按录取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进行面试,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时间:10月8日-10月19日。
  (六)录取:县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核面试结果,由高向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县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招聘或转聘手续。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七)岗前培训: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招录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11月上旬。
  四、严格执行招录程序,加强招录工作的监督
  这次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招录工作,关系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招聘标准和条件,严格按招聘程序进行。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派员监督考试、考核。对原乡镇占编在岗和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未被聘用的,暂时保留其编制,待其退休后,将其编制收归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占用。为加强对招录工作的监督,县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录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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