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公路状况良好。要尽量减少公路养护作业对交通的影响,对确需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布设作业区,引导车辆顺畅通过。各港口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予以放行,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航道管理部门、港口、航运企业要加强对航道和通航设施、设备、船舶的检查和维护,加强航道水深的监测,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优先放行客运船舶。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按时报送信息
为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9月23日前将值班安排表和值班电话分别报送道路运输工作办公室、水路运输工作办公室。
假日期间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道路运输局值班电话:66117877,传真:66223980,24小时值班电话13876455569(刘宝生);省港航管理局值班电话:66100610,传真:66210826,24小时值班电话13006088845(莫鸿侨)。
自9月30日起至10月9日,海汽集团公司负责班线客运的数据统计,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旅游客运的数据统计,分别填写《假日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5)并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省道路运输局客运科报送数据;省海峡办要每日上午9:00前向省港航管理局报送《假日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5)(传真:66210826),省道路运输局和省港航管理局每天9:00前分别向部、省厅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水路《假日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运输事故和突发事件,要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44号)的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市县交通局在6小时内报省厅安全监管处、运管处、省道路运输局稽查科(传真:6611691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假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
1、《应急车辆汇总表》(略)
2、《驾驶从业人员资料明细表》 (略)
3、《非营业性客车应急证明》(略)
4、《旅游临时包车标志牌核发回收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