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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四)应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条件要求
  1.班线车参加旅游应急客运需满足如下条件:
  (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1日以后;
  (2)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中级以上;
  (3)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必须每座4万元人民币以上;
  (4)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必须20万元以上;
  (5)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2.自驾租赁车参加旅游应急客运需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持有道路运输证;
  (2)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中级以上;
  (3)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必须每座4万元人民币以上;
  (4)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企事业单位自用车参加旅游应急客运需满足如下条件:
  (1)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中级以上;
  (2)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照,并且驾龄已满5年,年龄55周岁以下。
  4.退市营运客车参加旅游应急客运需满足如下条件:
  (1)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中级以上;
  (2)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必须每座4万元人民币以上;
  (3)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五)临时旅游包车牌发放
  旅游应急车辆必须持有经运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旅游包车牌参加应急运输,车属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在调派现场确认和协助调派工作,临时旅游包车牌发放时间由省黄金周道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海口地区由省道路运输局负责发放,三亚地区由三亚运管处代发;临时旅游包车牌发放时应由发出单位认真登记,并填登记表(见附件4)。
  在旅游车接团量较大的高峰期,允许旅行社自己联系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车辆,但必须在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方可办理临时旅游包车牌。
  三、落实职责,保安维稳
  “十一”黄金周前,各市县(洋浦)交通局和各相关单位、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9号)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监发[2009]113号)的要求,做好当前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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