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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10月17日-12月7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前两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和考核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全市农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一是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确保不出现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二是全面清查假冒伪劣农资,特别是复配农药、复混肥料和叶面喷施药剂,净化市场,杜绝来路不明的伪劣农资;三是全面清查农资经营程序,完善健全“两帐一卡”和“质量承诺书”等制度。对于违规违法现象,一律依法严惩。
  (二)加强蔬菜产销监管。一是强化蔬菜基地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要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经过认定认证的蔬菜产地要100%建立田间生产档案;二是强化蔬菜质量检测。认定认证的蔬菜产地和产地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三是强化认证蔬菜备案。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100%备案。同时要完善蔬菜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制度;经过认证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农业部门100%建立检测机构,所有检测机构100%按要求开展检测,县域内所有蔬菜产品100%纳入抽检范围。
  (三)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对全市兽(鱼)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依法取缔兽(鱼)药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鱼)药活动,从源头上解决药物残留问题。二是加强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三是全市奶牛养殖80%以上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并务必落实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务求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卡死责任。农业部门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做好各项任务的组织领导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大果品抽查力度,加强果品无公害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果园管理档案;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配合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组织农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商务局要做好批发市场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食品原料、添加剂以及消费环节等的监管;财政局要保障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犯罪行为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把好进出口农产品检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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