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补充事项目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补充事项目录
(涉及21个部门 ,87项)
一、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4个部门,52项)
(一)交通局: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二)国土局:
1.临时占地审批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批准
3.占用农用地的农村宅基地审批
4.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批准
5.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准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7.在耕地上取土预审
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批准
9.确需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用途批准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批准
1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12.在非耕地上取土批准
13.农村村民因生产建设确需在本级集体所有的耕地上取土的批准
(三)环保局: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证明的出具
3.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水污染物治理期限申请的决定
4.排污许可证核发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四)气象局: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五)规划局: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设置垃圾场、进行挖取沙石等许可
(六)公安局:
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4.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5.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6.决定或批准在晚十时至次日早六时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
7.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审查 (公安消防支队)
8.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核发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