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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的通知
(办字〔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发挥示范县、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典型带动作用,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确认和命名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推荐名额
  县(市、区)政府5个,市政府部门8个,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2个。
  二、推荐条件
  (一)县(市、区)政府或部门领导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作用认识深刻,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和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成绩突出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并提出了工作进度
  (三)具有较健全的行政决策制度,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较高;
  (四)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较好,社会稳定;
  (五)整体依法行政水平较高,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相对管理人满意度较高;
  (六)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素质高,作用发挥得好;
  (七)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大,行为较规范,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
  三、推荐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推荐,被推荐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要提交典型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所属部门的推荐,11月10日前将示范单位连同典型材料一并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白英杰 李辉   联系电话:3288901)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要求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命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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